碩士班甄試

碩士班甄試

簡章公告: 103年9月11日
報名日期: 103年10月1日~15日
甄試日期: 103年11月
7日星期五

招生名額: (無分組)一般生4名,在職生1名

報考資格:
 ◎ 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
◎ 本系所不招收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第六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 報考在職進修考生: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同一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取得在職證明及服務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不列入服務年資計算)
;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係自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起算,計算至104年9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

甄試項目:

一、 初審(佔 50%)
請將下列資料依序上傳:
1.初審基本資料表(請依本系附件格式)填寫後印出親簽,再掃描成PDF檔上傳
2.履歷自傳(含個人簡介、讀書計畫、生涯規畫等)
3.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掃描檔
4.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掃描檔
5.已發表或參與之學術研究報告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7.(寄繳)彌封推薦信二封(須附上推薦人連絡電話及地址),請郵寄至本所。

※一般生 【除初審特優逕行錄取者外,至多依初審成績順序通知甄試名額2倍之考生參加面試】
※在職生 【除初審特優逕行錄取者外,至多依初審成績順序通知甄試名額2倍之考生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 50%)
1. 請於面試時,出示初審所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2. 面試含英文能力判定

初審結束後將於本所網頁公佈逕行錄取及參加面試考生名單。

成績計算方式:
◎ 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名額各二分之一(含)。
◎ 其他考生總成績:初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 參加面試考生: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