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與政研所雙主修相關內容
海事所與政研所雙主修指定課程
海事所與政研所共同指導論文合作協議書內容
- 本校海洋事務研究所與政治學研究所(以下簡稱雙方)為鼓勵學生跨院、跨領域研究,並增加雙方研究與教學之實質合作,特依本校「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第六條,訂定本協議。
-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須擇定雙方各一位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論文主題與內涵應符合雙方之學術領域,並依雙方學位授予規定,進行論文提案書及畢業論文之撰寫及審查,論文提案書及畢業論文格式應符合學生所屬系所之格式規範。
- 雙主修學生之論文提案書及畢業論文均須由雙方共同組成委員會進行審查。完成論文提案書審查,滿足雙方修課學分規定,及碩士學位論文撰寫,經共同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舉行碩士學位考試。
- 其他雙主修之相關規定悉依本校「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雙方學位授予規定辦理之。
- 本協議書經雙方系所務會議通過後,製成一式兩份,於完成雙方簽署之日生效,由雙方各自保存。簽署後之協議書影本乙份送陳本校教務處存查。雙方若有一方欲修正本協議書之內容,須經雙方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再另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