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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開課課程清單 

學程課程開設清單

課程
類型
開課單位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近兩次開課學期 備註
核心
課程
海事所 國際法 3 107-1、110-1  
海事所 海洋法 3 109-2、110-1  
海事所 國際水下文化遺產法 3 110-1 新課程
海事所 水下文化遺產保存、保護與管理 3 新課程
海事所 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令 3   新課程
核心課程 ( 專業模組課程 ) 學分數: 15 學分
選修
課程
海事所 行政法 3 107-2、109-2  
海事所 公共政策 3 108-2、109-2  
海事所 海洋政策 3 108-1、109-1  
海事所 水下文化遺產再利用 3 105-2  
海工系 應用測量學 3 108-2、109-2  
海工系 海底調查工程技術 3 108-1、109-1  
海工系 海底工程探測資料處理 3 101-2、103-2  
海工系 海洋大地工程實驗 3 107-2、109-2  
中文系 民俗誌文獻學 ( 一 ) 3 106-1、108-1  
中文系 民俗誌文獻學 ( 二 ) 3 102-2、104-2  
總學分數:至少 21 學分

修習規定如下:
1. 實際開課時間以本校選課系統為準。
2. 選讀學程學生所修習之學程課程中,至少應有 6 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輔系之課程。
3. 選讀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選課仍應受限修學分之限制,並需於修業年限及延長修業年限內修畢。
4. 修滿總學分數 21 學分以上者,方才得以檢具歷年成績單,依本校相關規定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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